登录中心 | 用户注册 | 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劳动法律
  • 婚姻法律
  • 交通事故
  • 公司法
  • 房产法律
  • 合同法律
  • 网络法律
  • 刑事法律
  • 诉讼指引
  • 案例大全
  • 司法文件
  • 深圳法规
  • 合同范本
 >> 最新文章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及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镇人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审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第一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委托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 阅读排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委托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及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镇人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广州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审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
 >> 推荐文章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
当前位置:深圳律师网 >> 司法文件 >> 高院意见 >> 浏览文章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非法集资纠纷是否应由人民法院受理问题的批复

作者:广东高院    来源:深圳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0月08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    号:粤高法[2000]12号 发布日期:2000-1-26 执行日期:2000-1-26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佛中法[1999]40号《关于集资纠纷是否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最高法院李国光副院长1998年11月5日在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对于非法集资纠纷案件,一般应由有关部门处理,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

  此复

二000年一月二十六日

Tags: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意见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
下一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移送上诉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通知
关于我们 | 服务指南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诚征英才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C)深圳律师网 法律咨询:0755-33340629 33368793 粤ICP备05011325号